从下放6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鼓励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试点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到破解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难题、再到构建竣工联合验收体系,实现一网通办……10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首都住建领域先行先试,在工程建设审批领域不断出台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北京住建委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许可权限(包括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事项后资质核定)下放至区级住建部门许可。
资质相应的核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管理权限同步下放,持续提升企业资质申请便利度。截至9月26日,已有1519家企业按照下放后流程向区级住建部门提交了资质申请并审批通过。
北京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相较于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减少了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投标人资格登记等环节和时间,所需时限可至少节省12天,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
截至9月27日,已有109个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采用了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投标。
北京住建委与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告知承诺制试点开展施工许可审批的实施方案》,在经开区核心区,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此举将进一步提升经开区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投产。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施工许可,申报材料更加精简。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为例,仅需提供施工许可的承诺书和施工单位确认文件2项材料即可办理。承诺办理时限方面,也从法定7天压缩为即时办理,实现“承诺即可开工”。截至目前,通过告知承诺制申请施工许可共计28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个,装饰装修工程2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个,涉及合同总价4.16亿元。
北京住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
细化明确技术标准,结合试点项目分类实施。在试点项目中通过分类出台案例指引、升级应用场景服务、提供指导服务、鼓励改造前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专家评审论证、落实建筑师负责制等措施,探索解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不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问题。
分类优化验收备案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正负面清单,解决使用功能变更确认路径不健全问题,对符合城市规划及正面清单的改造工程,如300平方米以下及依法无需领取施工许可的装修改造工程,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地上装修改造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改造项目,试行消防验收及备案“清单+告知承诺”和“备查制”。把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纳入现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分关键、主要和一般三类项目情形不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强化消防质量全过程管控。全面实施联合验收,落实“验收只去一次”要求,实现消防验收与竣工验收监督有机结合。
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推动消防审验和消防救援协同联动。将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消防施工、验收过程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承揽业务或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检测等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提示。推动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反馈、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北京住建委出台《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规定》,构建“制度+平台+风险分级治理+企业评估+菜单服务+承诺担责+信用管理+工作公示”的联合验收体系,升级竣工联合验收专用办理平台5.0版,搭建“一网通办”平台方便市场主体办事。
通过联合验收办理平台填写《竣工联合验收综合申请表》,一次性并联申请13个事项的验收,验收通过后生成《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一张证书,代替竣工验收备案表,无需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电子化,材料数量减少近七成,一站化完成申请受理、资料核验、出具结论、发放证书。办理时间由传统模式的140余天缩短为最长15天,极大节省市场主体时间成本。
办理时限差别化,将项目综合风险划分为低、一般、较大和重大四个等级,根据等级施行差别化服务,设定不同的办理时限,等级越低时限越短,为市场主体投资尽快回报提供有力保障。如较大和重大风险项目办理时限为15日,而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仅需1日即可办理完成。
针对一份施工许可证含多个单体工程的项目,为给企业投资运营达产提供竣工验收条件,北京市试行工业厂房、仓库项目以单体为单位开展竣工联合验收,满足竣工联合验收条件的单体工程无需等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可先行办理竣工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开展下一步工序或投入使用。